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在线示范培训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22〕7号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教育厅、语委,有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和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推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教育部语用司决定继续组织基地中的高校基地对口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在线示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的普通话水平较薄弱的中小学校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名额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每个县培训100人。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开展,通过线上培训方式,由60个基地分别对口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每名学员培训不少于50课时。各基地可根据具体培训方案自行选择线上平台。

  三、培训管理

  (一)统筹协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对接培训平台保障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培训团队前期培训。

  (二)培训团队管理。基地秘书处(语用所)负责基地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对口安排,指导基地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团队管理。

  (三)学员管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市(州、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学员遴选和报名,加强学员日常管理。

  (四)教学指导。华东师范大学负责审核培训团队和培训方案,协助培训团队开展前期培训,对培训过程中的教学问题予以指导。

  四、前期培训

  为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拟定于5月14日(星期六)对培训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组织开展在线前期培训,具体安排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

  (一)相关省(区)教育部门指导市(州、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遴选推荐参训学员,在县级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1人担任班主任。学员遴选、报送工作要充分考虑本地少数民族教师、农村教师地域分布情况,做好培训整体规划。

  (二)相关省(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参训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指导相关项目县做好更换,于5月16日(星期一)前将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excel形式)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三)请基地参考《培训项目指南》(附件2),根据对口县具体安排情况,在前期已提交方案基础上进行细化、完善,于5月23日(星期一)前将培训实施方案(含预算,见附件3)电子版(word形式)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待审核通过后提交盖章扫描件(pdf形式)。

  (四)我司按照每位学员30元/学时的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各基地可结合实际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鼓励基地对参与培训工作的教师纳入相应工作量、参与培训的学生志愿者计入实践学分,具体政策由各校自行决定。参训学员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参训学员培训经历认定为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培训结束后,视培训开展情况,对组织到位、成效显著的地方教育部门、基地培训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表扬。

  (六)相关省(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地要积极发掘培训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人:余亮亮,电话:010-69248888-3634,电子邮箱:llyu@naea.edu.cn

  (二)教育部语用司联系人:耿宏莉、宋成,电话:010-66097122、010-66097843

  附件:1.基地对口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安排表

     2.培训项目指南

     3.培训实施方案

     4.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2年4月29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