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在线示范培训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20〕4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语委,有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高校),部内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抗疫不松劲、战贫不停步”的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和教学能力,语用司决定组织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的高校对口52个未摘帽贫困县,于2020年5月至8月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在线示范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及以下的少数民族教师、农村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名额向幼儿园教师适当倾斜,每个县培训100人。

  二、培训管理

  (一)统筹协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对接培训平台保障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培训团队前期培训。

  (二)培训团队管理。语用所负责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与52个未摘帽贫困县分配对接安排(附件1),指导基地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团队管理。

  (二)学员管理。未摘帽贫困县所在省(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市(州、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组织学员遴选和报名,加强学员日常管理。

  (三)教学指导。华东师范大学负责审核培训团队和培训方案,协助培训团队开展前期培训,对培训过程中的教学问题予以指导。

  三、在线培训平台

  本次培训由在线教学平台“课堂派”免费提供支持。教师和学员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课堂派”注册并使用,也可登录电脑端(https://www.ketangpai.cn)操作(附件5)。

  四、前期培训

  为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拟定于4月18、19日对培训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组织开展在线前期培训,具体安排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

  (一)请基地参考《培训项目指南》(附件2)填写培训计划书(附件3),于4月15日(星期三)前将团队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根据前期培训和对接情况,4月24日(星期五)前将培训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二)相关省(区)教育部门指导市(州、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遴选推荐参训学员,在县级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1人担任班主任。学员遴选、报送工作要充分考虑本地少数民族教师、农村教师地域分布情况,做好培训整体规划。

  (三)相关省(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参训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指导相关贫困县做好更换,于4月17日(星期五)前将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4月24日(星期五)前组织学员报名(附件5)。

  (四)我司按照每位学员10元/学时的标准统筹安排经费,请基地所在高校结合实际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鼓励基地对参与培训工作的教师纳入相应工作量、参与培训的学生志愿者计入实践学分,具体政策由各校自行决定。参训学员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参训学员培训经历认定为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培训结束后,视培训开展情况,对组织到位、成效显著的地方教育部门、基地培训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表扬。

  (六)相关省(区)和未摘帽贫困县、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积极发掘培训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人:余亮亮,电话:010-69248888-3634,电子邮箱:llyu@naea.edu.cn

  (二)教育部语用司联系人:任鹏波,010-66097420

  (三)“课堂派”平台联系人:井田田,18634473314

  附件:1.基地对口未摘帽贫困县安排表

     2.培训项目指南

     3.培训计划书

     4.培训报名汇总表

     5.学员报名方式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0年4月2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