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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司函〔201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相关要求, 继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在总结过去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推荐遴选工作。通过遴选一批教育信息化应用基础较好的区域和学校,形成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不同应用模式的典型示范案例,为各地区和学校提供参考样板,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区域典型示范案例应在整体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或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典型示范案例应反映信息技术在各学科、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创新性、有特色,有助于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学生的全面发展等。

  推荐材料按照“1+1+N”案例包模式提交,具体要求为:1份文字材料,即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或多个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创新之处,下一步发展的打算等,注重发展的过程性、真实性和时效性,文字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为宜;1个展现信息化推进过程的数字故事,要求主题突出、时长合理,以师生应用的画面为主; N个支撑成果的材料,用于补充、说明、解释、拓展文字材料的内容,格式不限。在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示范网站(http://dx.eduyun.cn)上有部分案例材料可供参考。

  各省推荐2-4个区域典型案例(以地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3-6个学校典型案例(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参与遴选。各省遴选推荐的案例应附上不少于500字的专家推荐意见。

  二、遴选程序

  遴选由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推荐评选、教育部综合评选三个阶段组成,各阶段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地市推荐

  各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区域和学校自愿申报,对符合应用典型示范案例评选要求的材料予以推荐。

  (二)省内遴选

  各省根据本省遴选工作方案,组建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市推荐材料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应包括教育行政、电教、教研部门和信息技术专家、校长或教师等人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的数量,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典型示范案例作为遴选对象,在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并上传至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示范网站(http://dx.eduyun.cn)。具体上传方式可访问网站查阅。

  (三)教育部综合评选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指标(附件1、2)对各地推荐案例逐项评分,对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案例组织现场答辩或实地抽查,依据评分以及答辩或抽查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初步入围典型示范案例名单并公示。

  三、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平公正组织推荐,按照标准要求和程序安排开展工作,加强统筹,严格把关。

  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遴选推荐工作方案、遴选推荐工作总结、典型示范案例推荐表(附件3)、推荐汇总信息表(附件4)等报送我司。相关表格请到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网站(http://www. moe.gov.cn/s78/A06/)下载,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zc@moe.edu.cn。

  联系人:敖静,电话:010—66096975(基础教育司)

  蒋宇,电话:010—66490946(中央电教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装备与信息化处

  附件:

  1.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区域)评价指标

  2.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学校)评价指标

  3.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推荐表

  4.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推荐汇总信息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基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