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6年4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上报情况
未上报确认表的省份3个:黑龙江、四川、云南。
二、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业务完成情况
跨省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跨省转学(转入)省内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跨省转学(转出)省内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兵团、安徽、重庆、江苏、广东,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浙江、江苏、兵团、天津。部分省份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较多,其中云南、河北跨省转学(转入)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200例,河北、山东、云南、广东、河南跨省转学(转出)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1000例,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河南、广东跨省转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调档的数量多于100例。
毕业后跨省就学(转入)省内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西藏、兵团,毕业后跨省就学(转出)省内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青海、兵团、天津、广东、贵州,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兵团、辽宁、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并列第五)。部分省份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较多,其中贵州毕业后跨省就学(转入)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100例,湖北毕业后跨省就学(转出)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100例。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有9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3。各省在2016年3月份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84492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39181名,查重未通过的45311名。
三、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全国待处理问题学籍共计949938例。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683037例,身份证号不存在67933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198968例,身份证号不存在、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相对上期通报数分别减少8.22%和 6.35%。
四、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全部完成的省份9个:北京、河北、上海、福建、湖北、海南、四川、宁夏、新疆。
2.正在进行测评的省份7个: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重庆、贵州。
3.已定级、备案,尚未开始测评的省份8个: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云南、陕西、甘肃、兵团。
4.已定级,尚未备案的省份4个:山西、河南、湖南(已提交备案申请)、广西。
5.尚未定级的省份4个:天津、山东、西藏、青海。
五、自建系统对接情况
各对接省份正在处理教育部反馈的数据校验错误问题。
六、省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等系统运行环境问题
1.黑龙江省级学籍系统曾因省级环境遭受攻击而暂停运行,目前该省学籍系统已恢复正常。
2.兵团省级学籍系统曾出现共享存储使用空间不足的问题,导致上传证明材料报错。目前共享存储已完成扩容,问题得到解决。
3.云南省级学籍系统曾因迁移导致超过一周时间不能正常访问,目前系统迁移工作已经完成。
七、各地群众反映问题受理情况
2016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受理各地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其中,跨省转学问题涉及省份排在前三位的是:上海、北京、安徽,毕业后跨省就学问题涉及省份排在前三位的:上海、新疆、山东,问题学籍涉及省份排在前三位的:上海、河南、天津。
八、工作要求
1.抓紧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要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新学期开学后,已经发起但未完成的跨省业务存量仍较多,各地正在落实要求积极核办,需核办的跨省业务总数从上期通报的10万多个降至5万多个,成效明显。但是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有所上升,已接近2万个。各地要抓紧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理。需要教育部协调或加急处理的,要及时沟通协商。
2.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2016年3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工作,请各省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对查重发现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学生,上报名单的省份要督促学生实际在读学校通过转学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并告知家长。
3.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各地要继续推动问题学籍处理,做好佐证材料的审核把关,需要教育部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身份证重复问题学籍数量从上期通报的42.8万增至本期的68.3万,环比增加59.6%,要抓紧处理。广东、浙江身份证重复问题学籍总量超过8万个,需特别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减少问题学籍存量。
4.推进自建系统对接工作。请各对接省份根据教育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自建系统整改,并加强与教育部沟通,及时解决好当前对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后续工作。各地要继续督促学校对照家长签字提交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在学籍系统中修改变化的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变更的关键数据进行核办。
6.加强省级系统运维保障工作。各省要全面落实运维保障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当前省级学籍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存在的运维问题,特别要注意监测数据库、共享存储空间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加快开展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教育部将在5月份约谈尚未完成省级系统定级工作的天津、山东、西藏、青海4省份和已定级但尚未备案的山西、河南、湖南、广西4省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各省要按照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并根据教育部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统计情况,进一步做好涉及本省的学籍管理问题投诉受理工作。
9.尚未报送《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的黑龙江、四川、云南3省份,请抓紧处理有关业务,尽快上报。
附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