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部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 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部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5.教育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7.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8.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
9.全国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10.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将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教育部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机关大院南门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6092060
传真号码:010-66092080
电子邮箱:gongkai@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通过在线平台提出申请的,请在教育部网站公开频道“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从教育部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gongkai@moe.edu.cn)。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或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4)填写要求
申请公开教育部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除确有必要,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需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2)受理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我部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修改、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继续计算申请时间。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③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依法不属于教育部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机关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获取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无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机关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5.特殊说明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1949年至1980年的文书档案均已移交中央档案馆,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年度报告
本机关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报告。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教育部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6092090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监察部门:驻教育部监察局,联系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100816。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四、教育部政府信息分类
教育部政府信息分为以下15类:
代码 |
目录分类 |
代码 |
目录分类 |
代码 |
目录分类 |
01 |
政务概况 |
06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11 |
财务与审计 |
02 |
发展规划 |
07 |
高等教育 |
12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03 |
部门规章 |
08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13 |
语言文字工作 |
04 |
教育综合管理 |
09 |
教育信息化 |
14 |
科学研究 |
05 |
基础教育 |
10 |
干部人事人才 |
99 |
其他 |
五、教育部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教育部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教育部机构代码、司局(单位)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教育部机构代码360(国家标准GB/T4657-2002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为3位字符。
2.司局(单位)代码。分为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共3位字符(见附2)。
3.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5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4和99。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司局(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360A03-02-2007-0010-1,为发展规划司2007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发展规划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7月18日用2015-07-18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教办〔2007〕13号。
(六)信息类别
见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