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23-0016-1 | 生成日期: | 2023-09-0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23〕21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教体艺厅函〔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送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开展视力监测的重要性,科学有序、组织协调本地中小学校落实好2023年秋季学期视力监测主要数据上报工作。
(二)规范检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在校内统一免费开展视力检测,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三)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监测队伍,落实视力监测经费和设备。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优化学校视力监测工作。
(四)带动家长参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向家长反馈,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五)统一数据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进行视力监测相关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由中小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相关数据要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统一报送。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靳增超,电话:010-6609090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李 涛,电话:010-66096231。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