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7-0010-1 | 生成日期: | 2017-03-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2017〕2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开展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
教体艺厅〔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进高校美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把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第一任务,把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作为第一要求,把增强学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作为第一目标。引导青年学生通过了解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和人类优秀文化成果,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提升高校校园文化品位,优化育人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
活动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学生,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高校。活动重在普及古今中外艺术领域的经典作品和优秀成果,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以美育人,以文化人。
(二)坚持教育特性,校园特色
活动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特点,内容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形式上现场演出与专家讲解相结合,艺术欣赏与知识普及、互动体验融为一体,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和高雅艺术品位。
(三)坚持改革创新,合作发展
活动要整合各类优质美育资源,探索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教育与文化、宣传、文艺团体等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以美育人的工作合力,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发展。
三、活动内容
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有五项内容:
(一)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高校演出京剧、昆曲、秦腔、黄梅戏、越剧等经典戏曲作品和话剧、交响乐、歌剧、舞剧、芭蕾、民族民间音乐歌舞等优秀作品,计划安排340场,其中戏曲演出100场左右。
(二)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影视等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计划安排120场左右。
(三)引导和鼓励各省(区、市)开展本地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组织优秀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和地方艺术院团赴本地学校和社区演出交响乐、民族音乐、舞蹈、戏剧和戏曲等1000场左右。
(四)组织高校学生走进国家大剧院和美术馆等公共艺术场馆参加周末音乐会、经典艺术讲堂、精品展演、重点剧目演出和专题展览、系列讲座、工作坊等活动,计划安排125场左右。
(五)支持高校在课程建设、社团建设、教育研究、工作坊建设、成果呈现、辐射带动等方面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创建。举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的系列展示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部署,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实施计划和安全预案。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活动实效。各省级活动组委会要按照职责切实做好本省的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各演出单位要组织高水平的演出队伍,安排优秀演员赴学校演出,确保演出质量,并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认真做好讲解、互动等普及工作。艺术院团赴一省演出,需按全国活动组委会安排,到4-6所高校演出,以提高效益。各高校要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每场演出现场学生观众数必须占观众总数的95%以上,同时利用好校园电视、网络等平台面向全校师生播放演出视频。鼓励艺术院团和专家讲学团成员与高校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帮助学校建设艺术社团,采取有效手段充实高校美育教学力量。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负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经费管理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一是补贴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各地高校演出的差旅、食宿、交通、人员补助、舞美灯光音响、运输等演出费用,补贴各省(区、市)和高校承接演出的组织及场地等费用;二是专家讲学团赴各地高校讲学的差旅、食宿和讲课费等;三是补贴各省(区、市)的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和地方艺术院团在本地学校和社区演出的费用;四是学生参加国家大剧院和美术馆等活动的费用;五是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创建和组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费用。专项经费纳入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范围,经费支出和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评价,并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推动预算的及时执行。
(三)规范宣传报道,及时反馈成果
要规范宣传报道内容,明确活动主办单位,统一活动名称——“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在每场演出和活动开始前,播放《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高雅艺术进校园十周年专题片》(视频光盘随2017年活动秩序册寄发各参与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载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反馈活动成果,提供相关材料。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活动调查问卷(见附件1-4)寄至问卷填写说明中指定地址,将活动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每个单位不少于5张)、节目单、简报和报道总结等材料电子版及时报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6096677,传真:010-66096386,邮箱:quanguogaoyayishu@126.com。
附件:
2.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