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确定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99-2015-0016-1 | 生成日期: | 2015-06-1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师函〔2015〕3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确定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 |
教师函〔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19个申报单位为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抓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