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99-2021-0010-1 | 生成日期: | 2021-05-0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21〕8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的通知》。 |
教师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总结交流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全面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以德为先、德法并举,引导广大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立德树人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二、会场地点
主会场: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
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地(市)、县(市)教育部门。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 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负责同志,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3.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典型发言代表。
(二)分会场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请同时组织同城省属高校负责同志参会、具体人员自定。
可邀请所在本省份的其他部委所属高校视频参会,可邀请本省份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会。
2. 教育部直属高校分会场:学校负责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所在高校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
3. 部省合建高校分会场:学校负责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所在高校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
4. 地(市)、县(市)分会场: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具体人员自定。
四、其他事项
1.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嫌疑的,请更换其他参会人员。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检查防护措施。
2. 请参会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1、2),于2021年5月8日(星期六)12:00前传真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3. 定于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00 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18500219116。
4. 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主会场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部署本地本校分会场会议安排。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
6. 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何昰锡、刘璇璇,电话:010-66096373、66097830,66097842(传真),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附件 1.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参会回执(主会场)
2.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参会回执(分会场)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