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20-0027-1 | 生成日期: | 2020-11-2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20〕18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全国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教师厅函〔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定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全国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交流在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进一步推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工作。
二、会场地点
主会场: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
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 教育部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负责同志,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局和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2. 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3. 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总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二)分会场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请同时组织同城省属高校负责同志参会,具体人员自定。
2. 教育部直属高校分会场:学校负责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3. 部省合建高校分会场:学校负责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1. 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请更换其他人员参会。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检查防护措施。分会场组织方式及参会人数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 请参会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1、2),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15:00前传真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3. 定于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
4. 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主会场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 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何昰锡、张鑫,电话:010-66096373、66097090,66097842(传真),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附件1.全国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参会回执(主会场)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