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06-2018-0003-1 | 生成日期: | 2018-04-2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民厅函〔2018〕10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下达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 |
教民厅函〔2018〕10号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西藏、新疆和青海等省区提出的需求,经商有关省市,现将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分别为2695人、3300人,其中内地西藏中职班面向青海藏区招收855人。
二、西藏、新疆和青海等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招生宣传等有关工作,努力完成计划;在新生录取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把政审和体检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在新生离开生源地前要做好培训工作,并切实安排好学生赴内地的交通运输工作。
三、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教育教学管理、就业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11〕9号)执行。各办班省市原则上要在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给内地西藏(含青海生源)、新疆中职班,由有关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拟定录取名单报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鼓励优秀毕业生进一步深造学习。
四、各办班学校可根据学生文化基础、专业兴趣和意愿调整就读本校其他专业。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指导办班学校做好新生入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2018年内地西藏中职班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