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1-0003-1 | 生成日期: | 2011-01-0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11〕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大连理工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等20所高校的27个专业点进行了专业认证,现公布认证结论。 |
教高厅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教高厅〔2007〕5号)的规定,2010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大连理工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等20所高校的27个专业点进行了专业认证,现将认证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2007年通过认证各专业点的认证有效期于2010年到期,2010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的规定,对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等22所高校25个专业点提出的认证有效期延长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2)。
各校如对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本结论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裁决(联系人:都昌满,ducm@moe.edu.cn,电话010-66096262)。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结论。
通过认证及通过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的各专业点所在高校要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认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并及时提交改进报告(有效期为3年的每年提交一次改进报告,有效期为6年的每2年提交一次改进报告),做好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doc
2.201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