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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7-0007-1 生成日期: 2017-04-05 发文机构: 中国残联等五部门
发文字号: 残联发〔2017〕17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的要求,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7年共同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关于组织开展
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残联发〔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的要求,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7年共同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届汇演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作品,促进基层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人才、推出精品,进一步推进特殊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二、节目申报 

  (一)节目内容。

  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

  本届汇演分必报节目(含声乐、器乐、舞蹈三个类别)和选报节目(戏曲类别)两种参演类别。

  (三)节目数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支代表队必报节目每类限报1-2个,选报的戏曲类限报1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四)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7年3月3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重复参演);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三、汇演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时间:2017年4月至6月。

  以各省(区、市)为单位,由残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地汇演并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当地汇演结束后,开展片区展演节目申报选拔,选定参与片区展演的节目要公开演出不少于5场(次)。

  (二)片区展演。

  时间:2017年8月。

  全国将分为两个片区,分别组织展演。

  东部片区,展演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参演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共计16个。

  西部片区,展演地点为重庆市,参演省(区、市)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共计16个。

  片区展演由片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展演方式为现场演出。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片区的现场展演,中国残联将统一组织专家赴片区进行指导。两个片区要在本片区展演前组织召开片区协调会,在片区展演结束时,分别举办片区优秀节目汇报演出。

  (三)全国汇报演出。

  时间:2017年9月至12月。

  地点:北京

  邀请专家对片区展演重点优秀节目进行汇总、整理、指导、点评,从中挑选节目参与在北京举办的全国优秀节目汇演等相关演出。

  四、参演条件 

  (一)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戏曲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二)参演节目按要求必须由残疾人演出的,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一经查出,取消该作品参演资格并通报批评。节目编创者、辅导者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三)参加片区展演的代表队人员总数不超过70人。其中,工作人员(包括领队、编导、辅导老师及其他非演出人员)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20%。

  (四)参加展演的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曲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戏曲类节目应在节目登记表(附件2)内填写内容梗概或曲目简介(200字以内)。

  五、报送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残联要会同本地教育、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创编、选拔、推荐参加汇演节目,请将汇演报名总表(附件1)、节目登记表(附件2)、演职员表(附件3)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每种表格报送1份)及所属片区组委会(报名总表和演职员表报送1份,节目登记表报送15份)。表格内容要如实填写、如期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以邮戳时间为准。

  本届汇演要求同时报送上述三个表格的电子文本(原始表格可从中国残联网站www.cdpf.org.cn下载),报送截止时间同前。

  邮箱:cdpfwenhuachu@163.com

  六、经费 

  (一)各地筹备、组织本省(区、市)汇演发生的费用由各地承担。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

  (二)各代表队赴片区展演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由各地自行承担,代表队演职人员食宿按差旅费标准执行,片区承办地协助参演代表队安排酒店。鉴于片区承办能力所限,超过70人额定人数的代表队,请自行与片区组委会做好协商。片区协调会及展演期间剧场、设备、市内交通等事宜由所在片区承担。

  (三)各片区承办汇演的费用由所在省(区、市)残联向省级财政专项申请。中国残联将对承办的各片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四)专家赴片区指导的往返交通费,在片区及在京的专家指导劳务费,在京组织举办汇报演出的费用由中国残联负担。

  (五)汇演组委会将对全国汇演的优秀节目给予创编补贴,对汇演节目的表演者、编创者、辅导老师及汇演中表现优秀的组织者发放纪念证书。

  七、工作机制 

  (一)成立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残联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汇演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宣传文化部,负责汇演的具体协调和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文艺界的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展演节目进行指导。

  (二)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各类别的文艺专家,参与汇演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使本届汇演在出精品、出人才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

  (三)各级教育、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和残疾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

  (四)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协调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当地电视台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片区汇报演出的转播并适时播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将协调中央电视台做好全国汇演优秀节目汇报演出的录制和播出等工作。

  (五)每四年一次的残疾人艺术汇演是全国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残联要主动向当地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做好汇演的宣传报道工作,使汇演成为促进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平台,成为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开展,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

  附件:

  1.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2.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3.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演代表队演职员表

  中国残联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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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