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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聘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语委,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

  根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推荐工作要求》,经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推荐,决定聘请姚喜双等同志担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委员会委员,聘请三年;决定聘请丁峰等同志担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聘期三年。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余迪毅 电话:010-66097771

  附件:1.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2.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名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语委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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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