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5年10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系统安全自查自纠上报情况
除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青海、兵团外,其他省份已上报省级运行环境自查自纠情况。
二、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
截至10月10日,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与小学二年级人数之比低于70%的省份3个:山东、天津、西藏。已完成招生处理并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的初中一年级学生人数与小学毕业人数之比低于70%的省份3个:天津、山东、西藏。已完成招生处理并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人数与高中二年级学生人数之比低于70%的省份9个:山东、湖北、天津、西藏、山西、陕西、湖南、新疆、辽宁。
2.跨省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0月10日,跨省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四川、贵州、兵团、湖南。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安徽、江苏、西藏、四川。山东、上海、江苏、北京、安徽、浙江、天津存在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核办的情况。
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西藏、天津、安徽、上海。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上海、浙江、安徽、河北、山东。浙江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核办的数量为188例,北京今年首次使用毕业后跨省就学发起功能,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不足60%。
3.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0月10日,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有12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其中,3项及以上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的省份有:陕西、青海。
4.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截至10月10日,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4。各省在9月份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59949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20198名,查重未通过的39751名。
三、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截至10月10日,全国仍有待处理问题学籍948762例,比上期通报数减少5.50%。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520942例,身份证号不存在107786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320034例,以上三项相对上期通报数分别减少1.1%、9.67%和10.58%。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四、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北京、上海正在整改现场验证发现的问题。其他对接省份正在根据对接验收验证方案,比对和查找问题,即将开展现场验证工作。
五、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开展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省份20个。
(1)已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的省份6个:北京、上海、福建、湖北、海南、新疆。
(2)完成了定级,但没有完成测评的省份13个: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正在进行定级的省份1个:贵州。
2.制定了等级保护工作计划的省份6个:内蒙古、天津、河南、重庆、四川、西藏。
3.尚未开始等级保护定级的省份6个:黑龙江、山东、广西、云南、青海、兵团。
六、工作要求
1.抓紧完成秋季招生和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招生工作时限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督促进度较慢地区开展工作。山东、天津、西藏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均进展缓慢,请尽快查明原因加以解决。已发起的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要及时处理、核办。
2.按时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请各省督促抓紧完成各项业务,需要教育部协调或技术协助的,请沟通协商。
3.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2015年9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工作,请各省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北京、山东上报查重通过率低于20%,需加强数据上报前的检查确认。查重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
4.加快处理问题学籍。本期待处理问题学籍总数下降幅度有所放缓,各地要深入分析原因,加快处理存量问题学籍,特别是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及时反馈需要教育部解决的问题。安徽、广东、四川的问题学籍存量仍超过8万个,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5.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后续工作。各地要继续督促学校对照家长签字提交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在学籍系统中修改变化的信息,并及时对变更的关键数据进行核办。
6.加快推进系统对接验收现场验证。各对接省份要积极配合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验证工作。已完成现场验证的省份,要对照问题清单抓紧整改。
7.做好系统安全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仅制定了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计划的6个省份和尚未开展工作的6个省份,须进一步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快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工作。尚未报送系统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的省份,请尽快上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