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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截至2015年5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5-09-07 来源:教育部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5年6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转学完成情况

  截至6月10日,跨省转学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兵团、重庆、西藏、天津。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山东、江苏、天津、兵团。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6月10日,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有16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其中,3项及以上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的省份有:河北、黑龙江、江西、河南、广西、云南、甘肃、新疆、兵团。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截至6月10日,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3。各省在5月份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191730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80006

  名。

  4.清理超期未完成业务情况

  按照既定安排,教育部已于2015年6月15日18时清理了682条在2015年1月1日前发起申请但未核办完成的跨省转学业务。

  二、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截至6月10日,全国共有待处理问题学籍1642676例(不包括省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问题学籍),相对上期通报2253906例减少27.12%。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368714例,身份证号不存在311888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962074例,上述三项相对上期通报分别减少33.48%、 21.02%、26.26%。待处理问题学籍数相对上期通报减少比例排在前五位的是上海(97.32%)、北京(93.36%)、兵团(88.53%)、陕西(71.39%)、宁夏(57.54%),排在后五位的是云南、广东、湖南、江苏、四川。天津、海南问题学籍数据异常。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三、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

  1.已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培训工作的省份23个: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天津、海南尚未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培训工作。

  2.已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培训工作的省份中,《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信息确认表》)拍照上传率排在前10位的省份及上传率为:辽宁(97.18%)、宁夏(96.77%)、黑龙江(96.76%)、福建(96.32%)、内蒙古(95.43%)、重庆(95.17%)、甘肃(94.99%)、山西(92.79%)、江西(90.29%)、贵州(88.49%)。

  四、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1.陕西转用全国学籍系统进展。陕西省已完成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6月10日关闭了自建系统,停止新办业务,计划7月初启用全国学籍系统。

  2.自建系统对接验收工作。已将对接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随《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自建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5〕51号)下发给各对接省份。

  五、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开展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省份14个,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新疆。

  (1)已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的省份5个:北京、福建、湖北、海南、新疆。

  (2)完成了定级,没有完成测评的省份8个: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广东。正在进行定级的省份1个:贵州。

  2.制订了等级保护工作计划的省份5个:天津、重庆、四川、甘肃、西藏。

  3.尚未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省份13个: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西、云南、陕西、青海、宁夏、兵团。

  六、工作要求

  1.2015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要求,各地要依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升学的顺序,按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有关具体要求,教育部另行发文通知。

  2.按时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份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按照超过半年未办理完成的业务将被清理的原则,2015年2月1日前发起申请但仍未完成的跨省转学业务,教育部将于2015年7月15日18时进行清理。请各省督促抓紧完成仍需办理的业务,需要教育部协调或技术协助的,可沟通协商。

  3.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份2015年5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请各省份做好省内学籍注册工作,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

  4.进一步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处理存量问题学籍,确保问题学籍处理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山东、广东、浙江、安徽、云南的问题学籍存量超过10万例,要抓紧处理。各地对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佐证材料要严格把关,教育部将适时抽查,如发现有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天津、海南要查明问题学籍数据异常原因,尽快解决。

  5.加快推进数据质量核查。各地要抓紧核查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各校要在毕业结业操作前完成毕业年级核查任务。《确认表》拍照上传率较低的省份需加快工作进度,教育部已向各省提供PC端上传工具,学校学籍管理员可使用工具帮助有困难的家长上传《确认表》。要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尤其是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答疑解惑。数据核查后,部分学生在系统内变更了关键身份信息,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办。各对接省份要按照《确认表》在自建系统内进一步核实学生信息。

  6.做好系统安全保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升级运行环境自查自纠,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地要在6月3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13个尚未开展等级保护定级的省份要尽快启动工作,尽早完成在省级运行的全国学籍系统和省自建系统的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工作。

  附件:1.跨省转学完成情况统计表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统计表

            4.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5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娜(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