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经综合评价,现将推荐对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4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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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