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9月25日至3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青海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青海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青海省的1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点)130所(个),其中小学48所,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0所,完全中学1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教学点26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52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313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青海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3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20-0.527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065-0.475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青海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2项指标,共19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1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95分之间(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青海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青海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青海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青海在前期20个县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通过党政协同、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今年又有13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府责任
一是调整规划,加快推进步伐。青海省狠抓落实,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加快推进均衡发展步伐。2016年9月召开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调整工作进度,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剩余26个县的验收任务,力争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二是压实任务,强化落实。黄南州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指导尖扎、河南两县的申报工作。海西州、海南州、果洛州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河南县建立县级领导联点学校制度。称多县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脱贫摘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整改达标。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视发挥省级督导评估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强化问题导向,实行两轮过程性督导,建立了详细问题清单。采取给13个县委书记、县长一封信的方式,通报了各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逐项销号”,督促地方政府、学校逐一整改达标,13个县均制定了 “一校一策”整改方案。目前,13个县的4641问题已整改到位4411个,整改率达到95%。
(二)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湟中县、互助县、都兰县分别贷款1.5亿元、8544万元、9800万元用于教育投入;13个县共补拨资金6.75亿元。其中,湟源县、同德县、称多县、玛沁县、玛多县、玉树市分别补拨资金1385万元、6360万元、1253万元、9993万元、303万元、2197万元,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了一校一策整改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二是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湟中县2014年以来,全县教育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8.97亿元,实施“标准化学校”“全面改薄”等项目181个,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0万平方米。湟源县投入3.1亿元实施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实现了“校点调少、队伍调优、质量调高”的目标。互助县累计投资6.3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82所,新增教辅用房17.7万平方米,标准化操场82个。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乌兰县投入300万元为全县中小学配备了电子白板或液晶投影。同德县投资313万元,新建计算机网络教室20个,配备校园广播系统13套,新建录播教室9个。玛沁县累计投入1489万元重点实施了网络信息快速化、专用教室标准化、仪器设备合理化“三大工程”,实现了教育装备“脱胎换骨”。四是提升学校后勤保障水平。青海省在省级评估时将义务教育学校后勤队伍建设纳入了评估的范围。督促13个县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公益性岗位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解决安保412名,校医97名,后勤人员732名,学校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大教师补充力度。13个县通过纳新补缺、轮岗交流、加强培训等方式,着力打造教师队伍。近三年累计招聘中小学教师1948名,重点补充了一批体、音、美、科学、信息技术等课程的教师,有效缓解了教师总量不足和学科结构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大通县近三年共选派1万余人次校长教师到省内外参加培训。都兰县重点加强对教师多媒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共计培训教师2961人次。 三是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玉树市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乡村教师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自筹资金对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给予100—750元的艰边津贴补助。玛沁县、玛多县对在教学岗位工作满20年、25年、30年的在职专任教师,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同时,两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教师进行健康体检。
(四)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湟源县以“植国学之根,促立德树人”为载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大通县将德育工作列为县委自主创新改革内容,依托乡村少年宫、学校社团,广泛开展了“中华经典诵读”“三爱三节”等活动。称多县坚持德育工作主题化,大力开展“感恩教育”。二是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湟中县积极开展以“实践新方法、打造新课堂”为主题的课堂教学改革。互助县组建学科教研团队开展教学重难点攻关,搭建校际交流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大通县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着力解决课业负担重、补课、择校、收费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发挥传统优势,打造办学特色。玛多县开展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经典文化进校园活动。玛沁县充分利用“格萨尔文化”的优势,多所学校成立了“格萨尔童声歌唱团”,并组建合唱团赴国家大剧院进行了演出。乌兰县通过大力实施校园足球工程,形成了一批足球特色学校。尖扎县利用“中国射箭之乡”资源优势,开展“射箭”进课堂活动。
(五)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平等教育权利
一是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湟中县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湟源县完善服务,减化手续,努力实现进城务工子女“应入尽入”。都兰县2016年接纳流动人口子女1500名,解决了进城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互助县制定了进城务工子女管理办法,加强了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教育服务管理工作,259名适龄儿童在校安心学习。二是多种形式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同德县为412名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10万元。玛多县结合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对全县710名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河南县在全县寄宿制学校实施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等“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三是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大通县投资111万元,对特教学校进行了全面改造,加大学生生活自理、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日常教学活动。玉树市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提高保障水平。玛沁县对4名重度残疾儿童,实施定期“送教上门”和“康复训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3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仍有欠拨资金
海东市互助县,黄南州尖扎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仍有部分缺口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其他受检县补拨资金还需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办学条件仍存在一些问题
各受检县城区学校普遍存在校舍面积、校园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学校功能教室不足的问题,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个别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标;湟中县部分学校功能教室紧缺;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果洛州玛沁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滞后,多所学校未建设校园网;海东市互助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差异系数高于国家规定要求。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
西宁市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玉树州玉树市不少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同时,各受检县普遍存在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短缺问题。西宁市湟中县、湟源县,黄南州河南县,果洛州玛沁县均存在空编现象。西宁市大通县、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黄南州尖扎县,果洛州玛沁县、玛多县分别缺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紧缺,严重影响了课程的开设和质量的提升。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果洛州玛沁县近三年教师交流比例偏低。
(四)学校管理方面仍存在漏洞
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海东市互助县,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教学点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高。海南州同德县,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黄南州尖扎县、河南县,果洛州玛沁县、玛多县部分学校图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率低,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高,校园文化氛围不浓等。
四、督导意见
青海省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严格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形成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省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资金补拨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补拨资金合理安排并落实到位。要坚持“雪中送炭”的原则,重点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要按照后勤人员配备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做好寄宿制学生餐饮、住宿等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要始终把校长教师队伍能力水平提升和师资均衡配置作为工作重点。要在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稳定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采取“精准补充”的办法,完善教师学科结构。要继续加大对长期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教师在职称、待遇、培养等方面的倾斜力度,营造暖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要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要始终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的原则,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内涵发展上。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要全面规范教学常规行为,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努力打造有效课堂、高效课堂。要广泛开展教科研工作,提升学校内在发展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全面育人为目标,努力打造内容丰富、具有青海特色的育人文化。
(四)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要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政体制、督学体制和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各级督导队伍和机构建设,发挥好督导评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青海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