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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5个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0月28日)

  10月23日至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青海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青海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2个小组对青海省的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42所,其中小学(含小规模)17所,初中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完全中学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所,特教学校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2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76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青海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5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青海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青海省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10-0.44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64-0.284之间(详见表2)。

  表2 青海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青海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2项指标,共19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9-93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青海省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青海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青海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青海省提出申报的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脱贫攻坚、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在全省15个县(市、区、行委)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持续努力,扎实推进,今年又有5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强化政府职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青海省各级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纳入了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综合改革、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改薄建设标准、考试招生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加强了对各市(州)、各县级政府的考核力度。从今年起,对如期完成既定目标的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多数市(州)、县级督导部门设立义务教育动态监测平台,加大自查力度。省级督导部门对今年申报的5个县所属141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两轮过程性督导检查,严格对照标准,逐校排查、逐项列单,落实督导公告和问责办法,逐一整改。

  (二)加大教育投入,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十二五”时期,全省狠抓标准化建设,重点实施了布局调整、校安工程、标准化建设、教师周转房等11项工程。据不完全统计,5县累计投入19.5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93所,新增校舍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功能室456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1亿元,新增图书221万册,新增计算机1万台。门源县投入5.9亿元实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将原先119所中小学校调整为16所,实现了“校点调少、规模调大、队伍调优、质量调高”的目标。平安区投入9000多万元,改造薄弱学校28所,购置学生课桌椅6190套、仪器柜台架3177套、班班通仪器设备315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努力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交流、培训、待遇保障相关政策。2013年统一了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新设的专项编制向农牧区、双语教学、教学点倾斜。逐步完善了以市(州)为单位的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动态调整机制。近几年,5县补充教师898名,体音美、科学教师131名,有效缓解了教师总量不足的问题。全省实施了“州来州往”双语理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乐都区投资2000多万元,为绝大部分农村学校修建了教师周转房。5县政府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在参加国培、省培的基础上,努力开展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

  (四)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县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入读特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城东区全面落实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城北区对193名三残儿童发放资助金13万元。5县通过出台政策、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城东区2015年接纳随迁子女1.1万名,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45.8%,努力做到同城待遇、同等机会。5县强化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援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了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健康成长。城北区建立了6个留守儿童之家。乐都区开展了“爱心妈妈”帮扶活动,每名女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1名,目前结对人数达到2400多名。门源县积极联系民间助学团体开展“护花行动”,筹措资金306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8133人次。

  (五)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办学特色

  5县广泛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活动,增强“五个认同”。平安区狠抓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强化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社会公德教育,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5县积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合理安排课程,努力打造“高效课堂”。认真开展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工作,着力解决课业负担重、补课、择校、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5县注重对地方、民族文化的挖掘,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多元化、有特色的育人环境。城东区东方小学开展“一班一民族”活动,每班选取一民族,从生活习俗、民族服饰、饮食文化、地理位置等方面深入挖掘了解这个民族。城北区投资2000万元,实施了学校景观提升和校园文化创建工程,对18所校园进行了绿化、美化、亮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5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仍有欠拨资金

  西宁市城东区、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均存在个别年份未实现财政对教育投入的第一个增长,目前尚未补拨。

  (二)大班额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城区教育资源紧张,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偏大的问题。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海东市平安区、门源回族自治县大班额问题相对严重。

  (三)办学条件仍存在薄弱环节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校舍面积、校园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学校功能教室不足的问题,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等问题相对突出。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部分学校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配备不足、有的设施设备较为陈旧,两区信息化建设缺口较大,分别有多所学校入校网络带宽不足,未建设校园网。

  (四)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短缺问题。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门源回族自治县均存在空编情况,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分别有10所、4所学校师生比未达到省定标准,各县均存在学科、年龄结构不合理现象。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缺额较多。西宁市城北区、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近三年教师交流比例偏低。门源回族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无特教专业教师。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青海省各市(州)、各县应针对本次检查中、以及省级评估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提出方案,部署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要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加大省级统筹,加强对财政薄弱县的扶持力度,督促市(州)、县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尽快补齐“三个增长”欠拨资金,逐一明确补拨资金使用项目,确保安排到位。要高度关注一些地方出现的义务教育建设资金债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早化解。

  (二)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建设和生源划分,落实学校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要坚持“抬高底部”的原则,加强薄弱学校改造,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对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始终把师资均衡作为工作重点,有效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继续做好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完善学科带头人等名优教师培养机制,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要把加强学校管理作为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把树立现代办学理念和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宗旨。要全面完善民主决策、校务公开、信息反馈、考评激励的管理机制,要全面加强学校硬件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生活条件及卫生管理等全方位管理体系,要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要树立“红线”意识,将学校安全管理放在最突出、最紧要的地位,完善制度,常抓不懈。

  (五)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对照与教育部签署的备忘录中明确的任务和目标,青海省今后的工作依然艰巨。各级政府要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已达标县要不断完善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未达标县要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早日实现规划目标。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青海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忠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