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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青海省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5-10-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9月13日至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申报的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青海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在对青海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青海省的6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56所,其中小学34所,初中9所,一贯制学校10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2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704份,回收有效问卷704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6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6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青海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6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青海省6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 6个县的小学差异系数在0.314至0.443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53至0.35之间,均达到了国家标准。(详见下表)

  青海省6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青海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共设置19项指标。核查结果:6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0至93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详见下表)。

  青海省6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青海省对6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青海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6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青海省6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青海省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克服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所面临的困难,按照备忘录要求,扎实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职责。6县(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在青海省率先实现了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免费教育。二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格尔木市近三年累计投资2.5亿元,24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德令哈市累计投资近3亿元,实施教育项目31个,投资2800万元对中小学校园实施硬化、美化、绿化、亮化,为所有乡镇寄宿制学校修建了太阳能浴池,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天峻县累计投资2.2亿元,对全县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基本解决了校舍不足、功能室紧缺和活动场地不足的问题。刚察县投资1.22亿元,将19所中小学校调整为8所,整合了教育资源,改善了办学条件。祁连县政府投资2.17亿元,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成央隆、野牛沟、峨堡镇等6所乡镇学校改造任务。兴海县投资3.89亿元,完成7所学校改造任务,解决了县城学校大班额突出、办学资源紧缺的问题。三是提升了学校信息化水平。格尔木市开展异地同步课堂的试点建设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德令哈市15所学校在青海省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库开通账户,实现师生在线学习培训,在线共享优质资源。祁连县、刚察县、天峻县、兴海县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逐步完善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水平

  一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青海省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市州为单位的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启动以来,6县(市)补充教师1009名,调配音体美教师320名,缓解了专任教师紧缺和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天峻县始终把音体美课程教学当作中小学整体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招聘教师专业对口率达到100%。二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格尔木市830人参加了国家、省、州培训,700名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1666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业务水平考试。德令哈市充分利用浙江对口援青平台,与杭州市西湖区、富阳市结对,分批组织教师到杭州交流学习达300人次。祁连县落实教师培训经费81.2万元,培训校长、专任教师812人次,教师培训面达100%。三是重点支持农牧区学校教师。格尔木市对长期在农牧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牧区学校倾斜,分类别对在偏远地区任教教师每月发放300—500元的岗位津贴。德令哈市按中高级职称每月400元、初级职称每月300元标准为乡镇学校教师发放基层岗位津贴,并按工龄每年17.5元标准为乡镇学校教师发放高海拔津贴。天峻县乡镇教师不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基层补贴,还能享受政府每月500元的专项伙食补助。四是加强师德建设。刚察县、祁连县加强监督考核,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评、评优表现的首要内容。兴海县将师德师风纳入校长年度工作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突出民族地区特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一是打造特色文化。格尔木市开展了“学校有特色、班级有亮点、学生有特长”活动。德令哈市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开设了“游泳课”和“天文科普课”。天峻县广泛开展民俗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祁连县大力开展刺绣、酒曲、锅庄、蹬棍、摔跤等民族歌舞、民族体育、民族书画及手工艺为主的兴趣小组活动。兴海县举办“校园十佳歌手”活动,为学生展现自我提供了舞台。二是强化德育工作。格尔木市开展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和省情国情教育,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令哈市加强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强化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社会公德教育,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天峻县、刚察县、祁连县、兴海县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是规范办学行为。6县(市)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打造平等、互动、和谐、高效的新课堂教学模式。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工作,着力解决课业负担重、补课、择校、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关爱特殊群体

  一是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格尔木市建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制度,1.2万名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在公办学校免费就读,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48%。德令哈市贯彻落实 “两为主政策”, 2368名进城务工子女享受“同城同等待遇”。二是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权益。格尔木市新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德令哈市、天峻县、刚察县、祁连县、兴海县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类”残疾少儿入学率较高。三是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格尔木市把帮扶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学校党员教师与留守儿童建立“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583名留守儿童在学校和老师的关爱下安心读书。德令哈市在初中学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活动室,通过教师“一对一帮扶”,299名留守儿童在生活和学习上得到了帮扶。刚察县建立了科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生制度,累计为247名家庭贫困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2.4万元。兴海县团委、妇联组织社会团体为147名贫困留守儿童家庭落实帮扶资金2.4万元,图书1.6万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西部省份,青海省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着压力与挑战,对照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还面临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由于地方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增长迅猛,同时随着农牧区人口向城市中心区集中,一些县城学校义务教育资源比较紧张,不能很好满足新增入学需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部分城区学校班额偏大。

  二是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6县(市)教师队伍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刚察县个别学校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比例偏低,高学历教师配置存在缺口。兴海县个别学校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比例偏低,高级职称教师配置存在缺口。祁连县个别学校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配备不足。6县(市)鼓励城乡校长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交流数量偏少、比例较低。

  三是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步伐仍显缓慢。在西部地区特别是青海农村地区,教育要想加快发展步伐、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快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天峻县部分学校虽然普遍配备了信息技术设备,但在发挥现代远程教育重要作用方面仍显不足。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青海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切实部署整改。

  (一)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

  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重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要加快学校在建工程进度,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以及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同时,要从规划建设、教师交流、学区划分等方面多措并举,努力缓解少数热点学校的集中入学压力。要分析研究校际差距偏大的原因,找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重视并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编制核定方式,加大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针对小规模学校、农村薄弱校及少数民族学校,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缓解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要持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强化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培训,打造合理教师梯队。要健全教师交流制度,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服务于农村学校。

  (三)提高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

  此次实地督导检查的义务教育学校,各类功能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较齐全,但各类场室利用率、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图书借阅率均有待提高。下一步,要提高教师使用设施设备的能力和水平,使之发挥应有效益。同时,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创设师生阅读环境,创新师生阅读机制,充分发挥图书育人功能。

  (四)强化各级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范围已涵盖各级各类教育,教育督导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督导部门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建议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落实教育督导部门职能,强化各级教育督导力量,建设高水平督学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作用。

  (五)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内涵

  要研究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内涵发展策略,根据民族地区、高原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点与发展趋势,提炼区域教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课程改革,提升教育品质。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加快学校内涵建设,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校教育品牌。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青海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耿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