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6-05-2016-0005-1 | 生成日期: | 2016-04-1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二厅函〔2016〕12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 |
教基二厅函〔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三、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下的“教材管理”查询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