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4-2023-0004-1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学位〔2023〕13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 |
学位〔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其管理办法,为确保新旧目录的平稳衔接,对两版目录中相关学科专业涉及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对应调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调整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应调整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对应调整后不再保留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变更代码和名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详见附件,请将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二、关于调整后学位授权点参加核验的时间,按以下情况处理。
1. 附件1中所列学位授权点,由艺术学理论调整为艺术学的,仍按照原艺术学理论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其他学位授权点按照调整结果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
2. 附件3中所列学位授权点,均按照原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设计学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仅参加周期性核验。
三、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调整后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附件:1.对应调整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