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4-2021-0012-1 | 生成日期: | 2021-10-25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学位〔2021〕19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
学位〔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2022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附件:1.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