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1-99-2016-0006-1 | 生成日期: | 2016-10-26 | 发文机构: | 中共教育部党组 |
发文字号: | 教党〔2016〕52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中共教育部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
教党〔2016〕52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办发〔2016〕59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党内规章,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制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着力刷新吏治,扎实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履职尽责。《意见》作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系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高地、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各学校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选准用好干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意见》的学习教育。《意见》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重要规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意见》对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的工作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对选任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学校各单位党政班子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意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学习掌握《意见》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的各项制度性约束和规范,逐条对照《意见》内容,进一步明晰自身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学校各单位要以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等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强化贯彻落实。要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请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学校各单位党政班子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
三、扎实推进,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意见》,学是基础,重在落实。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起来。要从落实“四个合格”,即:全面从严治党要合格,学习贯彻党中央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合格,共产党员的行为作风要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要合格的高度切实提高《意见》的执行能力和选人用人工作的水平。
1.要通过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加强考核来落实工作责任。党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2.要严格把握好干部标准,把功夫下在平时,广泛接触干部、观察识别干部,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要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3.要注重分析研判,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对干部有关问题辨析甄别,作出判断,对有关对象进行重点研判。
4.要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酝酿、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经认真审核分析确定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5.要改进考察方式,提高考察质量,强化任前审核把关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在集体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末位发言。
6.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7.要严格责任追究,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四、从严从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工作。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各学校各单位党委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将作为履职尽责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委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要让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具体环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部党组将派出检查组,通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对《意见》不学习、不熟知、不执行的情况,将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严肃追究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相应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学习贯彻《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部党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