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0-07-2023-0001-1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外厅函〔2023〕10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
教外厅函〔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保障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3—2024学年,我部继续对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实施计划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学年,我部委托44所高校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名额共计3048个。招生院校及名额分配综合往年招生情况及该校来华留学生医学教育日常教学与管理情况确定。
二、列入2023—2024学年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名单的高校须继续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招生。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英语授课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来华留学生,不得颁发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MBBS)英文版学位证书或含有“MBBS”字样的英文版学位证书,只可招收汉语授课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来华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严禁以“双语教学”模式变相招收来华留学生。
三、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第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属地高校的招生、管理及教学工作从严把关。同时参考相关行业机构2020年发布的《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不断改善和提高培养质量。对于严重违反《通知》精神的高校,依法依规进行限招或停招处理。
附件:2023—2024学年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