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11-0002-1 | 生成日期: | 2011-03-17 | 发文机构: | 教外厅[2011]1号 |
发文字号: | 教外厅〔2011〕1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发布《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 |
教外厅〔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根据国别设立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各学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并实行新生电子注册。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附件: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