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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5年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办法
信息索引: 360A20-12-2005-0168-1 生成日期: 2005-03-0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申请人情况、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语言能力、来华学习计划、拟在华学习或研究的详细内容、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及作品、推荐机构或个人、申请人在华事务联系人或机构、申请人是否曾在华学习或任职、申请人亲属情况

2005年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是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本项目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申请人不会汉语,在专业进修之前将安排汉语补习;如申请人选修的专业可用英语直接授课,可不安排专业进修前的汉语补习。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2学年。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中旬。

  三、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b.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学力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标准

  1、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a. 普通进修生: 1,100元

  b. 高级进修生: 1,400元

  4、 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a.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者:300元

  b.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以上者:600元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要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经过公证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英文书写;

  5、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6、来华进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复印件;用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于2004年4月30日前送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88所高等学校范围内填报3所志愿院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严格按《中国接受奖学金留学生院校及专业介绍》(可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www.csc.edu.cn查询)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

  七、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将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申请人条件并参照本人志愿,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如申请人已事先与有关学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学校的有关证明,以便留学基金委商有关学校录取。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留学基金委将不受理其申请。

  已经获得中国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即被正式录取为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留学生。

  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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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07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