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9-13-2021-0001-1 | 生成日期: | 2021-02-1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语信厅函〔2021〕1号 | 信息类别: | 语言文字工作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教语信厅函〔2021〕1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甲骨文发现和研究120周年贺信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期,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语委、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八部门共同启动实施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古文字工程)。
根据古文字工程总体规划,特成立古文字工程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来自古文字、历史、文化、考古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工程实施提供学术咨询和专业指导。统筹提出工程实施计划,论证项目研究规划,审议工程预算方案,并对工程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
专家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并设首席专家。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
请专家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请工程参与单位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