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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21-0038-1 生成日期: 2021-08-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21〕40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遴选第二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届全国儿童青少年
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深入有效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研究,教育部决定组建第二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不断扩大宣讲范围,提高宣讲成效。现就遴选第二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才兼备,在全国或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域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2.有面向广大儿童青少年进行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的丰富经验和热情,热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和完成相关近视防控宣讲任务。

  (二)不同类别宣讲团成员的具体要求

  1.专家宣讲团成员要具备医学(眼科)专业背景,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业界影响力,具有高级职称。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宣讲团成员可从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遴选和推荐,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担任相关领导职务,负责近视防控工作一年以上,在近视防控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取得突出成效。

  3.校(园)长宣讲团成员从各级近视防控试点学校(幼儿园)中优先推选,应具备先进的近视防控工作理念,能有效落实近视防控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视觉健康环境。

  4.家长宣讲团成员应掌握科学的眼健康知识和科普技能,具有较强宣讲能力,能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积极参与家校协同。

  二、遴选程序

  1.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和不同类别宣讲团成员具体要求,推荐不同类别宣讲团成员各2—3名。

  2.审核认定。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结果,我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和公布。

  三、职责要求

  1.宣讲团成员应当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技能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学期内平均每月进校园面向学生宣讲1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8次。

  2.宣讲团成员应当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确保宣讲效果。严禁利用宣讲团成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3.宣讲团成员应当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各校推进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每年年底前将近视防控宣讲工作总结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正式推荐函,同时填写《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樊泽民、黄象好,联系电话:010-66096231,电子邮箱:tfwssj2@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与卫生教育处,邮编:100816。

  附件:1.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2.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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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