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4-2009-0295-1 | 生成日期: | 2009-08-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09〕49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在开学后尽快落实七项防控措施。 |
教体艺厅函〔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等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发生的暴发疫情,暴露出该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重视及防控措施的不落实,特予以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导致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此前,教育部、卫生部专门下发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切实加强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在开学后尽快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开学一周内,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6.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研判和意见,布置行政区域内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