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演唱活动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9-0284-1 | 生成日期: | 2009-08-2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09〕47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演唱活动期间(以下简称集中演唱活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参加集中演唱活动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 |
教体艺厅函〔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做好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演唱活动期间(以下简称集中演唱活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参加集中演唱活动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订集中演唱活动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参加集中演唱活动过程中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务必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的规定要求,结合集中演唱活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防控工作方案,迅速做出安排,全面细致地做好参加集中演唱活动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要对参加集中演唱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行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集中演唱活动前全体人员的健康管理
1.学生在集中排练期间,特别是赴重庆参加集中演唱活动前7天,应避免去人群拥挤的地方及有疫情的地区。
2.赴重庆参加集中演唱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全体参加集中演唱活动人员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集中演唱活动。
3.在前往参加集中演唱活动的旅途中,如乘坐火车要尽量做到人员相对集中,并保持车厢内的通风。
四、加强集中演唱活动期间全体人员的健康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合唱队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参加集中演唱活动全体学生及相关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随时对全体学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和监管,并督促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特别要督促学生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建立集中演唱活动期间晨午检制度。各合唱队要配备适量的体温计,以宿舍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每天两次对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带队老师每天对学生健康检查日志进行检查,并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咽痛等重点症状的监测。
3.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各合唱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症状的人员,要立即由驻地医生进行诊治,甄别情况;不能确定的,要及时向集中演唱活动组委会报告,以便联系定点医院就诊;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相关场所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4.建立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集中演唱活动期间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各合唱队应明确一名疫情报告人,于每日下午6时前将本合唱队学生及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报告集中演唱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