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8-0636-1 | 生成日期: | 2008-10-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2008〕6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教体艺厅〔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最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处置,同时要求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食品釆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
二、强化领导,周密组织。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各地由教育部门牵头,要尽快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学校自查和地方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查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三、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规范化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得到落实。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教育部。教育部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12月至明年1月对各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