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23-0013-1 | 生成日期: | 2023-06-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23〕14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
教体艺厅函〔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15号)精神,在学校自主申报、各省级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专家组审核、网络公示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等1075所学校为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单位建设周期为2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健康学校建设是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系统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学校建设路径,把新冠疫情防控成果转化为健康治理政策、学校健康管理制度和师生健康行为规范,全面推动近视防控、肥胖防控、预防脊柱侧弯、心理健康、急救教育等重点工作取得成效,提升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统筹协同。各地要统筹各类资源,提供条件保障,对健康学校建设予以政策、经费支持和倾斜,建设优质健康教育资源,加强管理人员、校医和教师培训,组织学校间协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健康素养、学校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学校建设成果展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注重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在本轮健康学校建设周期结束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成果评价并提交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