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3-0005-1 | 生成日期: | 2013-04-2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13〕10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
教体艺厅函〔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30个省(区、市)的高校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地方戏曲等经典作品,计划安排290场左右。
2.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影视等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计划安排150场左右。
3.组织北京高校学生走进国家大剧院参加周末音乐会、经典艺术讲堂、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重点剧目演出等活动,计划安排100场左右。
4.组织各省(区、市)开展“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组织高校学生艺术团赴高校和社区演出,组织地方艺术院团赴高校和中学演出交响乐、民族音乐和地方戏曲等,计划安排400场左右。
二、活动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为活动的深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厉行勤俭节约,按照朴素、实用、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效益,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活动经费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专项支付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各地高校演出的食宿交通费及相关费用,补贴各省(区、市)和高校承接演出的相关费用;支付北京高校学生参加国家大剧院活动的费用;支付专家讲学团赴各地的交通费、讲课费等;补贴各省(区、市)组织的学生艺术团和地方艺术院团的演出费用。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严格开支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材料报送
1.宣传材料
为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请各地、各高校和各演出院团制作本单位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专题(宣传)片,要求:数字视频为mpeg2(DVD)格式,分辨率PAL制720x576,25帧/秒,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突出本地(本单位)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亮点、特色和学生参与活动的感受与建议。专题(宣传)片于12月30日前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7189。
各地、各高校和各演出院团要开设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题网页。在演出、讲学等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网页链接地址连同简报、现场照片和节目单电子版本报组委会邮箱:quanguogaoyayishu@126.com 。
2.调查问卷
组织观看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及参与国家大剧院活动的学生现场填写高校学生调查问卷(见附件1),每场演出回收问卷不少于200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承接演出的高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见附件2)。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负责人员填写演出院团调查问卷(见附件3)。各有关单位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上述问卷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7189。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刘琦,电话:010-66097189。
文化部艺术司杨雄,电话:010-59881756。
附件:1.2013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高校学生调查问卷.doc
2.2013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doc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