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0-0040-1 | 生成日期: | 2010-02-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2010〕1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决定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该《纲要》,并同时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一批《纲要》试点学校。目前经审核,共确定了21个省(区、市)的48所高校作为试点学校,现公布试点学校名单。 |
教体艺厅〔20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美术教育人才,2009年8月,我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9〕6号,以下简称《纲要》),决定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该《纲要》,并同时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一批《纲要》试点学校。
目前,经我部审核,共确定了21个省(区、市)的48所高校作为试点学校,现将试点学校名单印发给你们。
开展全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将为实施《方案》和《纲要》提供鲜活的实践经验,对提高我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水平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关情况,为推进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学校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