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0-0040-1 生成日期: 2010-02-2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10〕1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决定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该《纲要》,并同时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一批《纲要》试点学校。目前经审核,共确定了21个省(区、市)的48所高校作为试点学校,现公布试点学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
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美术教育人才,2009年8月,我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9〕6号,以下简称《纲要》),决定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该《纲要》,并同时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一批《纲要》试点学校。

  目前,经我部审核,共确定了21个省(区、市)的48所高校作为试点学校,现将试点学校名单印发给你们。

  开展全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将为实施《方案》和《纲要》提供鲜活的实践经验,对提高我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水平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关情况,为推进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学校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0-02-01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