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21-0047-1 | 生成日期: | 2021-11-1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21〕49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开展第五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 |
教体艺厅函〔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第五届《传承的力量》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介绍
第五届《传承的力量》展示活动将于2022年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进行传播展示,并在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一建党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和现代节日进行集中展示。
第五届《传承的力量》展示活动包括“演、展、播、拍、库”五个子活动。
1.演:制作体育艺术教育成果精品专题片节目。由承办单位组织专业摄制团队对学校精品成果进行集中拍摄,节目将在教育部官网和中央级媒体平台、传承的力量专题网页播出。
2.展: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体性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展示。在中央级媒体网络平台展示全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
3.播:节日校园文化网络联播活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登录《传承的力量》活动页面报名提交本校体育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频节目,参与中央级媒体组织的网络精品联播或直播。
4.拍: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微博随手拍联动。学校可登录微博平台在#传承的力量大#话题下发表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相关内容,展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
5.库:《传承的力量》全国大中小学校优秀案例库,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登录中央级媒体平台《传承的力量》活动页面,按要求填报本校体育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案例,参与《传承的力量》案例库征集。
二、承办单位
中国青年报社。
三、参与方式
登录“传承的力量”官方网页(http://chuancheng.cyol.com)参与活动,按步骤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疑问咨询(010-64098507),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
五、内容要求
1.直接反映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果的节目。
2.直接反映节日文化,并能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节目。
3.其他网络喜闻乐见的体育、艺术等传统文化教育成果的节目。
4.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手工艺、传统体育项目、大课间展示等形式不限。
5.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1G,mp4、mov、wmv等常用格式;图片单张大小1M—10M,jpg、png格式;音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mp3、mpeg等常用格式。
6.内容提交后不予退回,所有节目请自行保留原始素材和底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借此培训收费;对于报送内容,主办方和承办单位拥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媒介的宣传使用。主办方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报送截止后,承办单位将为报送的部分优秀作品颁发证书。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与国防教育处,杨森,010-66097429;中国青年报社运营中心媒体策划部,陈醒,010-64098333。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