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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4-0013-1 生成日期: 2014-11-15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函〔2014〕6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五、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部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部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附件:1.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doc

     2.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doc

     3.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doc

     4.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doc

     5.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doc

     6.全国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代码说明.doc

教育部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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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2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