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8-0334-1 | 生成日期: | 2008-04-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函〔2008〕3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对有关事项作出了通知。 |
教体艺函〔2008〕3号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要求,为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引领高校学生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吸纳人类先进文化的成果,提高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促进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2008年继续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二、活动主题
走近大师,聆听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到高校为学生免费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等经典节目;
组织高校学生乐团和地方艺术院团为高校和中学学生免费演出交响音乐和民族音乐;
组织全国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
四、活动计划和安排
国家级艺术院团赴高校演出安排:2008年5月开始,组织10多个国家级艺术院团赴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21个省(区、市)的高校为学生免费演出高雅艺术节目,计划组织安排100余场。
高校学生乐团和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安排:2008年4月至12月,在29个省(区、市)组织高校学生乐团和地方艺术院团到高校、中学免费为学生演出交响音乐和民族音乐,计划组织安排200余场。
全国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安排:2008年5月至12月,组织全国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计划组织安排100场左右。
五、活动组织和要求
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省(区、市)和国家级艺术演出团体领导担任组委会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为加大对此项活动的宣传力度,组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活动秩序册,组织专题报道。同时,还将适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除不定期以简报和图片的形式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外,还应组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各高校要提供校内演出场地,认真组织学生观看演出,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为调查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效果,征求高校学生对此项活动的意见,今年还将继续开展问卷调查工作(今年的调查问卷仅限于组委会组织的国家级艺术院团的演出,调查问卷见附件)。请各地统一印制调查问卷,各校要指定专门人员在每场演出前向学生发放问卷(为保证问卷的填写,请学校事先解决学生填写问卷用笔),演出结束后回收问卷,每所学校问卷回收不少于200份。请各校按问卷提供地址10日内寄至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六、活动的经费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委会组织的国家级艺术院团赴各地高校演出的食宿交通及相关演出费用均由国家财政专项支付。各省(区、市)组织的高校学生乐团和地方艺术院团的演出费用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专家讲学团赴各地的交通费、讲课费由国家财政专项支付,食宿费用由当地承担。各省(区、市)财政应列支相应配套经费,扩大活动的受益面。
联系人: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处长 万丽君 电话:010-66097189,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文化部艺术司演出处处长张凯华 电话:010-59881756,邮箱:yccy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