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7-0363-1 | 生成日期: | 2007-09-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函〔2007〕7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高雅艺术、普及、活动 |
教体艺函〔2007〕7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艺术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要求,为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引领高校学生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吸纳人类先进文化的成果,提高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促进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2006年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2007年继续组织中央艺术团体到普通高等学校演出100余场高雅艺术节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中央文艺团体为演出主体,以高雅的经典剧目为主要演出内容,以歌剧、芭蕾舞、交响乐、民乐、京剧、昆曲、话剧、民族歌舞等为主要演出形式,把代表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艺术作品送进高校校园,送给高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和要求
本次活动于2007年9月至12月,分别在北京、天津、黑龙江、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地高校为学生免费演出100余场高雅艺术节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演出场所原则上安排在学校礼堂或体育馆,确无条件的应本着节约原则在校内搭台演出,也可使用当地剧场。在保证演出效果的同时须保证观众人数,以扩大覆盖面。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制订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五、联络方式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处长 万丽君
联系电话:010-66097189
文化部艺术司演出处处长 张凯华
联系电话:010-59881756
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