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5-0439-1 | 生成日期: | 2005-08-1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2005〕4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高雅艺术、普及、活动 |
教体艺厅〔2005〕4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高雅艺术的普及工作,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和指导思想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引领当代青年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吸纳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促进当代青年向真、向善、向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2005年举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纪念冼星海诞辰100周年和纪念约翰·施特劳斯诞辰180周年为主题,举办以下系列专题活动。
1.举办交响音乐会。由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大学、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16所院校的交响乐团,以室内演出和广场演出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校所在地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9个省市的高等学校进行巡回演出。每场音乐会要求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讲解和欣赏辅导。
2.组建“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讲师团”,到各地高等学校,特别是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开展普及交响音乐赏析讲座,并向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赠送《李岚清音乐笔谈》。
3.2005年12月下旬由组委会举办专题交响乐演出(北京两场,上海和天津各举办一场),纪念冼星海诞辰100周年和纪念约翰·施特劳斯诞辰180周年。届时将请中央电视台录播。
三、活动的时间和安排
各地高等学校巡回演出在9月中旬至12月之间进行,北京市演出不得少于30场,其他各省、市不得少于15场。具体演出场次和时间安排由各省、市根据情况拟定,并请于9月9日前将本地演出场次安排和演出曲目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四、活动的组织工作
我部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普及高雅艺术工作组委会。由部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委员由我部有关司局、9省市教育厅(教委)及16所演出学校的领导组成。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各省市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教委)主管厅长(主任)担任。
各地要根据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高等学校艺术选修课程和艺术社团的建设,以及学生艺术活动场馆、器材的建设和经费投入,以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切实推进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五、活动经费
对各地组织音乐会演出,我部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省、市开展活动的工作经费不得超过补助经费总数的15%。各省、市要切实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也要投入必要经费,支持此项活动的开展,扩大受益面。
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对在高等学校普及高雅艺术的关心和重视,推动高等学校普及高雅艺术工作的开展。
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电话: 010-66097189;010-66096153
邮箱:yishuchuone@moe.edu.cn;yishuchutwo@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