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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02-0049-1 生成日期: 2002-09-12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教体艺函〔2002〕2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
举办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举办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活动的主题是新世纪、新校园、新生活,突出育人宗旨,充分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展现新世纪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期间还将举办中小学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各地在组织工作中要重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的主题思想,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中小学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的具体方案由教育部另文通知。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附件:

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学生,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加强导向,重在普及,充分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通过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对学生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丰富活跃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建设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办单位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三、参加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

  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学校)的2003年度的在籍学生。

  四、内容与形式

  ⒈主题

  新世纪、新校园、新生活。内容要健康向上,能充分反映当代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⒉项目

  分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两部分。 

  (1)艺术表演类:声乐包括合唱(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器乐(西洋管弦乐及民乐)包括合奏(40-60人)、小合奏(不超过8人)、独奏;舞蹈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双人舞(三人舞)、独舞。

  (2)艺术作品类:绘画(国画69×69cm或69×50cm,水彩和水粉55×80cm或55×55cm,版画55×55cm);书法(字体不限40×69cm或35×138cm)、摄影、篆刻。

  ⒊分组

  分为专业组(艺术学校学生)和普通组。普通组分为小学和中学(高中)2个组 。

      五、报送评审节目和作品要求

  ⒈每个艺术表演节目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⒉报送的数量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表演类节目8个(声乐4个、舞蹈2个、器乐2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10幅、摄影10幅。

  ⒊上报的节目和作品中专业组不超过20%,普通组需占80%[其中小学和中学(高中)各占50%]。

  ⒋上报的声乐节目中普通组必须包括一个大合唱节目和一个小合唱节目[小学、中学(高中)任选],其他项目任选。

  ⒌艺术表演类节目一律用大1/2的录像带上报,艺术作品类按规定尺寸上报。

  6、艺术表演类节目在录像评比的基础上,按比例评出入围一、二等奖的节目进行现场评比。

  六、活动时间安排及要求

  ⒈第一阶段时间为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25日。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层层落实,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展演活动具体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以学校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地区举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将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制成录像带。

  2003年7月5日(以邮戳为准)前务必将参评节目录像带和艺术作品按要求,报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2003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本地区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⒉第二阶段时间为2003年7月,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录像评比和艺术作品的评奖工作;2003年8月在录像评比的基础上,对入围一、二等奖的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现场评比;2003年10月从获奖节目和获奖作品中选出部分优秀节目和作品,举办艺术作品展览,在电视台举办优秀节目和优秀作品展播及"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闭幕式及颁奖晚会向全国播出,届时请中央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并颁奖。

  七、奖项的设立

  ⒈优秀组织奖,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⒉优秀节目(声乐、器乐、舞蹈)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项。

  ⒊优秀作品(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项。

  ⒋指导教师奖。

  ⒌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优秀作品)。     

  八、组织工作

  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领导同志组成。

  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学校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应由校长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学校均应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九、经费

  由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部向财政部申请专项。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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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