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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9-0048-1 生成日期: 2019-11-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9〕54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遴选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首届全国高校美育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为深化高校美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对高校美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等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育教指委)。为做好首届美育教指委委员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美育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面向全体大学生的普及艺术教育教学发挥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是:研究高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开展高校美育课程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就高校美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高校美育教师培训、学术研讨、信息交流和国际交流;承担高校美育教学质量标准的制订及有关评估工作;开展高校美育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整体统筹。美育教指委委员由高等学校、政府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高校层次和地域分布。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美育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以及高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高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熟悉高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校美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以及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美育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三、遴选办法

  (一)单位推荐

  1.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高校数推荐省内人选,100所以上的省份可推荐3人,50—100所的省份可推荐2人,50所以下的省份推荐1人,人选为高等学校、政府部门或行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

  2.部属各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每校直接向我部推荐1名本校人选。

  (二)审核遴选公布

  我部在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后,综合研究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定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填写《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与国防教育处,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明华、曹永勇;联系电话:010-66097226,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与国防教育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2.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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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