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8-0020-1 | 生成日期: | 2018-05-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18〕35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的通知》。 |
教体艺厅函〔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扩大军事课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改革成果向中西部省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辐射,深化军事课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充分发展,教育部决定2018年度继续组织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以教育“奋进之笔”为总抓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提升综合国防素质,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重点任务
(一)军事理论教学。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内容为重点,组织骨干教师赴普通高等学校讲授至少8个学时的军事课、赴高中阶段学校开设军事知识讲座。
(二)军事课教师培训。落实《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对军事课教师进行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创新教育模式和方法,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异,提升中西部地区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军事课教学水平。
(三)结对子义务“讲故事”。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军地院校离退休老同志赴院校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对子义务“讲故事”,培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继承光荣传统、自强不息等精神,提高青少年综合国防素质。
(四)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调研。落实《关于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深入实地调研基层一线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撰写调研报告。
三、授课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海军指挥学院、海军陆战队训练基地等军地院校。
四、组织实施
本次巡回授课由授课单位组织实施,由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军教委)牵头协调,包括审定题目、组织试讲、确定时间、汇总调研报告等。所需军事课骨干教师由军教委从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宣讲团专家库中遴选,商其所在单位同意后派出。
2018年6月至11月重点赴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课(详见附件1),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倾斜。
五、有关要求
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列入《2018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按年度持续举办。请内蒙古等20省(区)教育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本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各2所,请北京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教育厅(教委)推荐授课单位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所,务必于6月1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推荐表报授课单位(见附件2、3)。其他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可商军教委统筹安排。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李富兵,010-6609647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王沙骋,15010272353。
附件:1.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