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7-0012-1 | 生成日期: | 2017-03-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17〕15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举办2017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 |
教体艺厅函〔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为充分发挥学生军事训练的育人功能和综合效益,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和落实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教育部决定2017年度继续举办军事课教学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落实《教育法》《兵役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综合军事素养为重点,切实发挥学生军事训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教体艺〔2013〕1号),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拓展学生军事训练综合育人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展示内容
(一)军事理论教学。以国家安全战略环境、我军武器装备现状与发展、当前国际战略格局和世界军事发展形势为重点,进行专题讲座。所需军事课骨干教师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从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宣讲团专家库中遴选,商其单位同意后派出。
(二)军事技能训练。分别在江苏省、四川省、上海市组织学生进行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管控、军事五项等项目的训练展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
(一)参加单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取省(区、市)属普通高等学校2所,分别参加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管控,部属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抽取本省(区、市)域内高中阶段学校1所参加军事五项。
(二)参加人员:抽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选定2015年入学且已接受过军事训练的在校学生男生3人、女生3人(均为非国防生);高中阶段学校2015年入学且已接受过军事训练的在校学生男生6人。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同志1人担任领队,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各1人担任带队(具体参加人员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军事课教学展示列入《2017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按年度持续举办,教学展示结果由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予以公示。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管控教学展示期间,住宿和伙食由主办单位承担;军事五项教学展示期间,住宿和伙食由承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自理。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军事课教学展示作为检验学生军事训练效果,创新发展学生军事训练形式、内容和方法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科学筹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参加学校要做好参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事前应征得参训学生及家长的书面同意,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 月2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承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按要求直接报送承办单位。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李富兵,电话:010-66096474。
军事课教学展示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