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普通高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6-14-2008-0605-1 | 生成日期: | 2008-11-2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技厅函〔2008〕52号 | 信息类别: | 科学研究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对2008年度普通高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在范围、组织实施、数据审核与报送、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
教技厅函〔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科技统计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高校科技统计对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表》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8〕115号),现将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设有理、工、农、医教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医院。
二、组织实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由我部科学技术司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现行行政区域组织所在地高校的科技统计年报,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的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科技的校(院)长统筹领导(高校与其附属医院的科技数据,应按其科研活动实际发生地进行统计,保证不重不漏),专人负责。
三、数据审核与报送
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由科技统计软件(见www.stats.edu.cn)自动生成的本单位《科技统计年报审核表(上报表式)》及数据软盘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部门所属高校应同时抄报其主管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高校《科技统计年报审核表(上报表式)》及数据软盘进行集中审核后,于2009年2月27日前将电子版数据库统一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我部的年度数据汇总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经我部组织审核确认的本省(区、市)高校有关数据抄报所在地省级统计局。
四、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
高校科技统计是我国科技统计的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保证表盘数据的一致,按时完成统计年报。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工作制度,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部科研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其业务学习和科技统计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保障,充分发挥科技统计数据在高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