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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6-09-2021-0015-1 生成日期: 2021-12-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科信厅函〔2021〕42号 信息类别: 教育信息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国教育
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2021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安排,我部决定召开2021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研究部署“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主会场:部领导,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

  2.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信息化分管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10: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盖章版及文字版通过通用业务服务平台https://wj.portal.moe.edu.cn/q/ZEwVXRvQ(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填报)反馈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本次会议定于12月28日下午16:30—17:3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主会场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付宇豪 18500219116)。

  3.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的,请更换其他参会人员。主会场参会人员需提供行程码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如出差返京不满5天,需在会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参会。请各分会场单位严格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分会场会议安排,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就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琳娜,010-66096457

  电子邮箱:kjsxxh@moe.edu.cn

  附件:2021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参会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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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