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6-09-2021-0012-1 | 生成日期: | 2021-11-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科信厅函〔2021〕31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信息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
教科信厅函〔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根据《2021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按照“普及应用、融合创新、示范推广”的原则,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推荐遴选出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二、活动范围
2021年度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空间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并加快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地市或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域不少于3个。2021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推荐、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
1.明确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空间功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推动整合“人人通”平台的资源、数据、服务,完善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优化集成的公共应用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等功能。
3.开通空间。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开通机构空间,学校所有教师和适龄学生开通个人空间。各地根据应用需要,鼓励建设名师、家长等多种类型个人空间,以及区域、班级、社团等多种类型机构空间。
(二)深化应用
各地各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
1.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构建泛在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资源共享。
2.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掌握学校动态、开展教学评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基于数据改善资源调配机制、教师评价机制等,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等;支持教育管理模式、教学应用模式创新等。
3.支持教师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实施自主、协作、研究等教学活动,开展差异性和个性化教学与指导;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等教学活动;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模式等。
4.支持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选择网络课程、在线测试、在线指导等学习资源与服务进行自主学习;组建兴趣小组等,进行协作探究、交流活动等。
5.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数据评价教师教学过程、课程建设与应用水平等;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情况,参与学校管理。
6.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建研修共用体,开展研修活动,增强教师专业能力和空间应用能力,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7.在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公共危机事件期间,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有序开展“停课不停学”,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支持师生学习,组织校际间教师在线研讨、协同备课活动等;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在线教学,参与网络研修,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安全、阅读、德育、体育、心理、美育)以及家校互动等。
(三)优秀推荐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申报,采取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推荐、教育部评选的方式,推荐遴选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申报优秀学校。主要工作包括地市推荐、省级遴选、部级评选。
1.地市推荐。针对纳入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推进的地市或区县,由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地市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推荐。已获得2018—2020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优秀区域时至少推荐1所该区域的学校作为其支撑案例参评优秀学校(往年已有获评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的区域除外)。
2.省级遴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遴选工作方案,对地市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本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原则上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区域不超过3个、优秀学校不超过15所。要申报的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将申报材料报至教育部。
3.部级评选。教育部组织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材料和各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现场答辩,确定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
(四)示范推广
教育部通过召开推进会、组织专题培训、进行网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交流、推广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和学校案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联系。2021年11月1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活动工作联系表(附件1)上传至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工作联系。
2.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检查,通报进度,抽查指导工作推进情况。
(二)推进应用阶段
1.区域活动推进。结合各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工作基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域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教育部将派专家组开展调研,指导活动推进,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2.优秀推荐遴选。2021年11月,各地参照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评价指标(附件2、3),进行逐级推荐。2021年12月1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学校推荐表及信息汇总表(附件4、5)上传至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将学校推荐表盖章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邮箱kjsxxh@moe.edu.cn。2021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综合评定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
(三)示范应用阶段
2022年1月至5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交流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五、活动要求
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组织协调,中央电教馆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强化过程管理与反馈,促进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地落实应用普及相关工作,促进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落实开展活动所需各项经费;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区域和学校的示范作用,营造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氛围。
3.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2.0的重要抓手,将网络学习空间作为其他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统筹整体推进。
4.活动的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要深入总结提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促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服务模式的变革,为支撑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切实方案和有效路径。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李琳娜
电话:010-66096457
2.中央电化教育馆:邢羽赫、刘峰
电话:010-66490235、010-66490215
附件: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省级工作联系表
5.2021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学校推荐汇总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