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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6-09-2021-0003-1 生成日期: 2021-02-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科技厅函〔2021〕7号 信息类别: 教育信息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
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科技厅函〔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1号)的工作安排,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通讯评审、视频答辩、集中公示等环节,我部确定了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

  各入围区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任务,将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推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通过完善政策环境、健全制度体系、创新推进机制,与时俱进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教育体制、构建教育生态,以促进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以能力素养培育为重点,大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满足新时代和信息社会创新人才培养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为保证科学地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入围区域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入围区域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省(区、市)创建区域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我部(科技司)。我部将组织“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专家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定期指导,给予咨询意见,各入围区域要主动联系,建立对接机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每年对各创建区域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24年6月底前进行验收,根据结果认定“智慧教育示范区”。

  对于进入培育名单的区域,鼓励率先开展建设,2021年继续参加评审,但可不占用本省推荐名额。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本省(市)创建区域的实施方案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送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琳娜,010-66096457,kjsxxh@moe.edu.cn

  附件: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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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