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6-14-2009-0411-1 | 生成日期: | 2010-01-1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技函〔2009〕91号 | 信息类别: | 科学研究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专家立项评审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经研究,教育部现下达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 |
教技函〔2009〕9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报送的有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收悉。根据专家立项评审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经研究,现将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大学)的技术创新基地,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条件与资金必须切实落实:依托“985工程”和“211工程”计划的高等学校建设的工程中心,其建设经费由所在高校的“985工程”和“211工程”相关平台建设经费中支出;依托地方高校组建的工程中心采取省部共建的方式,其建设经费由所在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落实和自筹。
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托高校依据确认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建方案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启动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建设期间,我部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为2~3年。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不能及时验收的应行文说明原因,申请延期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我部将正式授牌。对于优秀的工程中心,我部将优先推荐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
附件: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