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高端装备创新设计制造国际合作联合实室”等17个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6-14-2015-0019-1 | 生成日期: | 2015-12-2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技函〔2015〕67号 | 信息类别: | 科学研究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立项建设“高端装备创新设计制造国际合作联合实室”等17个联合实验室。 |
教技函〔2015〕67号
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有关高校自主申报基础上,经形式审查和专家现场论证,决定立项建设清华大学“高端装备创新设计制造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17个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高校要切实承担联合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努力汇聚多方资源,支持联合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和吸引外籍人才。在聘用、薪酬、评价等方面创新机制、按需改革,为创建世界一流实验室提供物质条件和制度基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联合实验室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规划和统筹。
二、联合实验室要完善三年建设规划,加强与外方单位的战略研讨和管理协调。深入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加大力度引进国际一流学者到联合实验室长期工作,进一步扩大留学生、访问学者、博士后规模。积极吸纳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形成国际创新网络,积极提出并努力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三、联合实验室建设期为2016年1月-2018年12月。建设期满,我部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联合实验室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教育部
2015年12月23日